離婚關於聘金的歸屬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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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關於聘金的歸屬具體是怎樣的

離婚關於聘金的歸屬具體是怎樣的

結婚時男方給的聘金離婚時一般不予返還。法院一般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予以返還。給付彩禮後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法定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二、結婚後彩禮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支付並且雙方沒有對彩禮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支付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彩禮根據上述原則分割。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離婚後彩禮能要回來嗎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所以,一般情況下,以及領取結婚證的,彩禮是不用返還的,但是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説,變得困難了。

聘金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具體的金額,一般是由雙方進行協商的。聘金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物品。一般情況下,聘金是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除非是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是沒有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下,女方需要全額進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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