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個人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結婚後個人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結婚後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資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新《民法典》中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基本工資部分,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還包裹年薪股份期權等工資性質的收入。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後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各自財產歸屬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原則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後使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不涉及使用個人財產支付房款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該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法律規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兩人結婚而自動變成共同財產,如果婚後買房用的全是一個人的婚前財產或由其父母提供資金,那麼這個還是屬於個人財產,只是變換了婚前個人財產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買房的資金來源是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條件。
三、夫妻共同財產要平分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協商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均等分割的,那麼是可以平均分割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後個人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倆結婚後所購買的房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管理,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如果在購買房產時,有特殊的約定歸個人所有,並且簽署了協議,那麼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歸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