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個人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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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個人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個人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個人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不知道對方的工資收入怎麼辦?

財產方面,舉證可提交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户、貴重財產發票等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保存複印件留做底案,帳户號均要詳細作記錄。

離婚訴訟案件中,一方或雙方的收入狀況是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以及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的重要因素。因為鬧到離婚訴訟這一步,一般雙方當事人的溝通和交流就會存在很大的障礙,對於自己財產和收入狀況,一般也不願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彼此對於對方的收入狀況較為了解,對於對方所在的單位也比較熟悉,這樣,調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對容易。但是,也有一些當事人,由於在共同生活期間,不在意一方的收入情況,或對經濟沒有過多的防備心理,可能對另一方的收入情況不太清楚,這樣,就有必要在訴訟開庭前調查另一方的收入情況。

1.律師憑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調查。

一般情況下,律師憑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前往調查,對於較大的國營單位,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來説,還是較為配合的,還是能夠提供相關的工資收信息。律師可以提前與欲調查單位的勞動工資科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聯繫,再憑律師證件和律師所出具的介紹信前往調查。

2.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

事實上,律師合法合理的取證要求有時不能得到取證單位的配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律師調查取證的權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師取證難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因此,在擬取證單位不配合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如上海)調查收集對方當事人的薪金收入情況,一般面對法院出具的調查令,被調查單位很少有不配合的。

3.申請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沒有實施律師調查令的地區,若對方當事人的薪金收入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較為重要,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當事人的相關薪金收入情況。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後所獲得的任何收入,以及還有生產、經營、知識產權所獲得的收入都可以按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一般在認定時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夫妻雙方也可以在婚內期間進行約定,只要符合條件雙方都是可以保障到各自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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