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是不是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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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婚姻是不是事實婚姻?

無效婚姻是不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關係不是無效婚姻,我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事實婚姻關係按同居關係處理。【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當事人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當事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二、有效婚姻怎麼辦理結婚證?

男女雙方符合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三、脅迫結婚是無效的嗎?

脅迫結婚不屬於無效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婚姻和事實婚姻並不相同,辦理結婚證,首先要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材料,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之後,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會允許當事人辦理登記手續,下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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