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與賠償條款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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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與賠償條款如何書寫?

一、離婚協議與賠償條款如何書寫?

寫離婚協議書賠償條款的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同時離婚賠償必須要慎得對方同意、以及還有賠償的數額和支付的方式、再者就是賠償的時間、以及違約時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等。

離婚協議書中的賠償條款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住址等個人情況;

2、 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的表示,不離婚的,離婚賠償無效。

3、 離婚賠償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4、 離婚賠償的時間要求;

5、 違反協議的責任。

此外,賠償條款的形式可能會影響其以後的法律效力,所以設計時需要考慮到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離婚的法定賠償條件有哪些?

1、一是行為人有過錯。所謂過錯並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

2、二是有損害事實。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3、三是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即過錯行為導致了損害事實的發生。這種因果關係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和基礎。

4、四是離婚的發生且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無過錯。離婚無過錯損害賠償的請求主體是無過錯方。因為無過錯方是受害人,他(她)對分割人即過錯方因過錯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當然有權主張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七條規定,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顯然,第三者不能成為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這是因為,第三者不是離婚訴訟當事人。如果無過錯方訴訟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種法律關係,而非離婚之訴。這是離婚損害賠償侵權責任的特殊要求。只有離婚的發生,無過錯方始得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無離婚事實的發生,離婚損害賠償就無從開始,同時要求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人必須無過錯,本人如有相同的過錯行為,則過失相抵,不得要求損害賠償。

離婚協議書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書寫,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是不會存在有賠償的事宜,因而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雙方同意,同樣在寫的時候就要把雙方所協商的內容註明清楚,如果雙方協商不好的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無法存續的時候,此時是可以選擇通過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此時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達成一致之後簽訂相關的離婚協議書的,此時再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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