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一、協議離婚需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協議離婚需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還需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

3、協議離婚不允許離婚附加期限的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況,約定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不受理離婚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辦理離婚登記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婚姻機關可不予受理: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主要包含兩種情況:

(1)、結婚登記所在地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

(2)、沒有辦理婚姻登記,但是已經結婚的。這種情況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係。

2、離婚協議上沒有達成一致的。《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且協議必須載明雙方離婚意願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婚姻當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項達成協議的,婚姻機關可不予受理。

3、單方或雙方是無民事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情況的離婚應該通過訴訟程序進行。由於登記離婚需要雙方達成離婚意願一致。因此,要是離婚任一方或雙方均為無民事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就解除婚姻關係,財產處理表達真實意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須共同簽署《離婚登記申請書》。由此,可以視為當事人屬於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商一致的協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