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買房離婚分割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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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買房離婚分割是怎樣的?
婚前財產婚後買房離婚分割是怎樣的?

一、婚前財產婚後買房離婚分割是怎樣的?

婚前財產婚後買房離婚分割是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情況來做出判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男方不肯分割財產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轉移財產可否申請賠償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話,基本原則是屬於平均分割,當然了,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就不需要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因為屬於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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