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一方個人全款買的房婚後拿的產權證是不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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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一方個人全款買的房婚後拿的產權證是不是共同財產

結婚前一方個人全款買的房婚後拿的產權證是不是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登記在自己名下,無論是婚前取得產權證,還是屬於婚後取得產權證,都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民法典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這種情況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即要看夫妻一方是否在婚前已經付清全部房款,如果是,那麼也就是説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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