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婚前買婚後辦的房產證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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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結婚的流行趨勢就是男方婚前要買好房子,但是很多女方又希望房子是屬於兩個人的而不是男方一人的財產。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婚前購房婚後辦理房產證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屋婚前買婚後辦的房產證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婚後辦理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並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只能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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