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有名字可以分到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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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財產有名字可以分到錢嗎?

婚前財產有名字可以分到錢嗎?

是可以分錢的,房產加名字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分得一半房產。婚前財產加上名字,應當是有用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在正常情況下,財產應當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擁有所有權,當事人願意去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將另一方的名字加上的,視為將婚前財產贈與對方,願意和對方共同享有婚前財產的所有權,不動產登記機構將名字加上後,對方對婚前財產就擁有所有權,婚前財產應當由雙方共同所有。

婚前房產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税、個人所得税、營業税等税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的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税證,網籤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户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二、起訴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有什麼?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婚後房產證加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可以均等分割,男女平等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照顧子女原則,照顧女方利益原則,是辦理離婚手續分割財產時,所要遵循的主要原則,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來説,要進行平均分割;對於婚前財產來説,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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