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四周歲孩子撫養權問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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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四周歲孩子撫養權問題怎麼解決?

離婚四周歲孩子撫養權問題怎麼解決?

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確定四周歲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人民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若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因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年紀太小,表達能力差,而子女是從母親體內生出,與母親有着一種天然的聯繫與感覺,所以,在此時期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較為合適。但是,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由父親直接撫養: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

對於已滿兩週歲的子女,如果父母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優先考慮:一是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三是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建議可以讓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寫一個協助己方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承諾書(聲明書),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二、離婚判定撫養權有什麼原則?

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原則:如果是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經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其撫養問題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之後,可以雙方協商確認孩子撫養費問題,判定撫養權遵循的主要原則就是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原則,需要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個人意願,也要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實際年紀,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可以雙方進行協商,確認孩子由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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