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費問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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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費問題怎麼解決?

有子女的夫妻離婚必然會牽涉子女撫養費問題。那麼,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子女撫養費問題應當怎麼解決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離婚子女撫養費問題為您做一個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問題

夫妻即使離婚,不管子女由哪方撫養,夫妻雙方都應盡對子女的的撫養義務對子女的撫養,最重要的是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費用,也就是子女的撫養費。 

一、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婚姻法》第37條明確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離婚後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撫養的情況下,他方應當負擔必要的費用,只有這樣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權益不會由於父母離異而受到損害。

2、撫養費通常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3、離婚雙方確定撫養費的方法有兩種,即協議和判決。協議的內容是撫養費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給撫養費的方式。夫妻雙方達不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撫養費的確定

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費案件時,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①撫養費的數額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②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長,又要便於在離婚後執行。

③撫養費的期限,應當由夫妻離婚時起,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時止。給付撫養費的方式,應視給付者的具體情況而定,有的可給付現金,有的可給付實物。

④撫養費雖然是夫妻雙方的義務,責任是相同的。但不應理解為絕對相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夫妻雙方的責任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三、撫養費的增加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根據上述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起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我們對“離婚子女撫養費問題”所做的詳細解答。綜上可知,無論子女歸離婚雙方哪一方撫養,另一方都有義務向子女支付撫養費。關於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問題既可以有夫妻雙方約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此外,撫養子女一方或子女可就自身實際情況要求另一方適當增加撫養費數額,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就此單獨提起訴訟。如果您對子女撫養費問題還有其他問題,請您及時聯繫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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