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放棄代位繼承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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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甥放棄代位繼承可以嗎?

外甥放棄代位繼承可以嗎?

不可以。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5、代為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只要不符合任意上述的6個條件之一的,代位繼承就不會發生。可見,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侄子外甥並非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因此這就不符合代位繼承的條件,因此無法代位繼承。

二、代位繼承的特徵

1、被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繼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若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不發生代位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發生代位繼承。於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繼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繼承人的,均不能發生代位繼承。當然,這裏的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並不受輩分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得代位繼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條件的,則依現行法的規定其獨立地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蔘加繼承,並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繼承權。

3、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正因為如此,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所以,代位繼承人為數人的,原則上由數個代位繼承人平分被代為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能由數個代位繼承人於其他繼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但這僅是例外。

4、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且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關於代為繼承權的性質有固有權與代位權兩種不同學説。依固有權説,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權利,並不以代為人是否有繼承權為轉移。依代位權説,代位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是基於其本身固有的權利,而是被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的,因此被代位繼承人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的,一般不應發生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如果滿足代位繼承的條件,可以放棄代位繼承,如果不滿足不可以放棄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加繼承,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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