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糾紛的管轄法律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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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財產糾紛的管轄法律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後財產糾紛的管轄法律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後財產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訴,民事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有法可依的,對於原告來講,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比如離婚之後對共有房產分割糾紛起訴處理的,這時候就應該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不動產糾紛適用於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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