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孕婦遭家暴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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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新婚姻法孕婦遭家暴怎麼處罰?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在法律中,孕婦遭遇家暴的犯罪情形更為惡劣,若構成相應犯罪,相關處罰會更重,但是在含義等方面,孕婦遭遇家暴與一般的家暴並無太大不同。以下是國際社會學界對家庭暴力概念比較廣泛的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如果對方有家暴行為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進行雙方離婚,法院會直接根據雙方所提交的證據來判決離婚,並且還可以進行報警,要求對方不再進行傷害自己,並且在進行開庭時要求對方給予自己的傷害進行一定的賠償。具體賠償根據自己的傷勢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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