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孕婦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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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孕婦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一、遭遇孕婦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遭遇孕婦家暴法律判刑的相關規定為:如果經警方指定司法鑑定機構給出的鑑定結論為輕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所謂“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為夫妻關係,那麼受害人可以在故意傷害的糾紛解決之後,再次發起離婚訴訟,將故意傷害的判決書或者司法鑑定機構給出的輕傷鑑定結論書。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在孕期孕婦被丈夫家暴的,可以進行報警處理,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的施暴者將會被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流產或者更嚴重的情況的,還會加重刑罰處理。如果對於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未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力,保護好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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