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司法凍結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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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司法凍結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司法凍結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二、關於凍結的相關法律法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他投資權益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對於前款規定的財產,不得劃轉、轉賬或者以其他方式變相扣押。

第二百三十八條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他投資權益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協助辦理。

第二百三十九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明確凍結財產的賬户名稱、賬户號碼、凍結數額、凍結期限、凍結範圍以及是否及於孳息等事項,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協助辦理。

凍結股權、保單權益的,應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凍結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條需要延長凍結期限的,應當按照原批准權限和程序,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第二百四十一條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財產時,應當經原批准凍結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協助辦理。

第二百四十二條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但可以輪候凍結。

第二百四十三條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於重大、複雜案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可以為一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百四十四條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百四十五條凍結股權、保單權益或者投資權益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百四十六條對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有權申請出售。

權利人書面申請出售被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不損害國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權利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以及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變現,所得價款應當繼續凍結在其對應的銀行賬户中;沒有對應的銀行賬户的,所得價款由公安機關在銀行指定專門賬户保管,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第二百四十七條對凍結的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財產的所有人。

可以看出,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安機關每次凍結的期限做了限制,但沒有限制續凍的次數,基本得出理論上是可以無限續凍的,也就是説案件未完結或沒完全排除户主的嫌疑,賬户是可以一直被凍結的,户主在發現被凍結情況,應該及時瞭解凍結信息,分析凍結的原因,儘快聯繫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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