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軍婚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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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其實也就是指的現役軍人的婚姻,由於軍人屬於比較特殊的羣體,因此在他們的婚姻上面我國也是給予了更多的保護。但要是屬於退伍軍人或者轉業軍人的話,則此時就不會按照軍婚對待。而軍婚也是有被解除的時候,不過此時要求滿足規定的條件。到底法律規定解除軍婚的條件有哪些?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進行了解吧。

解除軍婚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解除軍婚要滿足哪些條件

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在通常情況下,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 要得到軍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決准予離婚。二是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不必得到軍人的同意,經調解無效的,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主要是指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前提下,沒有軍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決解除軍人婚姻,保證軍人在離婚訴訟中處於被告時的勝訴權。

軍人的重大過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軍人的重大過錯包括: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二、軍婚如何辦理離婚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1)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2)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也就是説,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後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但出於對軍婚的保護,此時離婚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原則上需要經過現役軍人一方同意才行,除非是現役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當然,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此時現役軍人一方的收入中就有可能涉及到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住房補貼等等,需要先區分清楚不同財產的性質,然後再來作出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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