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上對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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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上對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護

我國法律上對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護

勞動法規定:“國家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的身體發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過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勞動時要注意他們的生理特點、過重的體力勞動,不良的工作體位,過度緊張的勞動。為了保護未成年工的正常發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勞動條件外,需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於90天的; 

(六)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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