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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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是什麼?

重婚罪最有效的證據是什麼?

一是結婚證。包括在民政局辦理的合法的結婚證,也包括為了和對方同居生活而偽造的結婚證。由於目前我國婚姻登記還未實現全國聯網,這就給了一些人可乘之機,可以在不同的省份辦理結婚證而不被發現。

二是證人證言、視聽音頻材料、悔過書等。這些是材料一般是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來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有些人説捉姦在牀的證據是否作為重婚罪的證據。捉姦在牀只能説明兩人發生性關係而不能説明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只能作為一個間接證據,而不能直接説明情況。

所以在蒐集證人證言、音視頻材料以及悔過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證據證明方向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三是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子女所在學校的父母信息登記表等。一般情況下,雙方若生育子女那麼同居的時間就比較長,所以要收集子女信息以及雙方共同撫養子女的證據,這些證據的證明力就比較強了。四是雙方同居生活的其他證據。比如説共同買房的證據,以夫妻名義參加公共場合的證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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