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 有哪些可以證明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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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有哪些可以證明是重婚?

婚姻是兩個人感情到達一定程度後,共同決定定義的另外一種關係,但是,隨着當今社會環境變化,人們認知的畸變,婚後出軌,甚至重婚的事情也越來越多。可是,法律怎麼判定是否重婚?重婚需要些哪些證據呢?本站小編帶您一起來看一看。

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有哪些可以證明是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因此,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那麼,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一、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

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二、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

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在確定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後,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説,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當和諧幸福的家庭因為重婚這件事情而破裂的時候,情感的傷害已經無可避免了。我們只能通過法律的途徑,更好的捍衞婚姻生活中的權利。以上便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重婚罪所需要的證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我們隨時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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