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監事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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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掛名監事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掛名監事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掛名監事正常情況下對本人是沒有影響的。一般來講監事不承擔一般性法律責任,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承擔債務,這是公司的行為。例如掛名監事有過錯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個掛名監事是不被法律認可的。

1、監事的產生:監事會成員一般由股東會選任,其辦法與董事相同。不過,對於監事會中的職工成員,規定由公司職工民主選任或者由公司的工會組織選任。

2、監事的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監事會的召集人多被稱為監事會負責人。我國公司法》未規定監事會負責人的特別職權,解釋上應認為監事會主持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他方面的權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規定。

3、監事的卸任與免職: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連選可以連任。

二、監事的職責包括哪些?

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職責如下: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綜上所述,在比較大的公司,會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其中監事的人選由職工代表和股東代表作出,掛名監事對自己沒有影響,因為監事並不承擔公司債務,也不會對公司行為負責。當然,作為監事,應當對公司高管行為監督、定期檢查公司財務狀況,向股東會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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