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生產經營屬於什麼刑事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6W

一、干擾生產經營屬於什麼刑事責任

干擾生產經營屬於什麼刑事責任?

干擾生產經營的,屬於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對犯罪分子立案偵查,在偵查終結後,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然後通過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來破壞生產經營的,應當涉嫌構成生產經營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分子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分子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4、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犯罪構成

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犯罪構成應當是這樣的:

1、破壞生產經營罪所侵害的客體是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

2、破壞生產經營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3、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破壞生產經營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通過破壞機器設備等方法干擾生產經營的,應當涉嫌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分子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具體的刑罰應當按照實際情況來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