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出租採礦權如何取證?
一、違法出租採礦權如何取證?
辦案人員應當對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等進行調查,並收集相關證據。
(一) 調查前期準備
(1)擬定調查方案,包括調查的主要內容、方法、步驟及擬收集的證據清單等;
(2)收集內業資料,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類、土地審批、土地權屬、礦業權登記等資料;
(3)準備裝備、設備,包括勘測、攝影攝像器材、衞星定位設備等。
(二) 證據收集
1、 證據種類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
(6)詢問筆錄;
(7)現場核查記錄
(8)現場勘測筆錄;
(9)認定結論、鑑定結論;
(10)其他。
上述證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證據的規定,並經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2 、證據範圍
土地違法案件證據範圍
(1)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
(2)詢問筆錄;
(3)地類及權屬證明材料;
(4)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等;
(5)現場勘測材料,包括勘測筆錄、勘測定界圖、勘測報告等;
(6)違法地塊現狀材料,包括現場照片、視聽資料等;
(7)土地來源資料,包括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預審、先行用地、供地等相關審批材料、土地取得協議或者合同、相關費用單據、騙取批准的證明材料等;
(8)項目立項、規劃、環評、建設等資料;
(9)破壞耕地等農用地涉嫌犯罪的相關鑑定材料;
(10)違法轉讓的證明材料,包括轉讓協議、實際交付價款憑證、土地已實際交付證明材料、違法所得認定材料;
(11)違法批地的證明資料,包括批准用地的文件、協議、會議紀要、記錄等;
(12)需要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雲南如何處罰違法出租採礦權?
雲南處罰違法出租採礦權的規定是,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法出租採礦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只要存在違法的出租,那麼執法人員在取證時就會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取證,只要所存在的相關證據合理、合法,那麼就可以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