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户口註銷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一、户口註銷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户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二、户口註銷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死亡户口註銷,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
2、應徵入伍公民户口註銷,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
3、出國出境定居户口註銷,憑出國出境證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提交申報資料後,户政辦公人員根據要求審核註銷,如不符合要求則退回。
三、户口登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總的來説,導致户口註銷的原因是比較多的,根據註銷户口的原因,要準備的證明材料也不一樣,比如因死亡而註銷户口的,需要向公安機關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和户口本等有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