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2021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一、社會撫養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社會撫養2021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數額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乘以超生子女數計徵社會撫養費。未到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違反《條例》規定不夠間隔年限生育的,對當事人徵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規避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非法收養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進行處理。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規定計徵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6倍至8倍徵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3倍至4倍徵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後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徵社會撫養費;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9倍至10倍徵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和間隔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計徵基數的1倍徵收;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但未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按計徵基數的2倍徵收;

(五)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一方是農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鎮人口的,以城鎮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徵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二、社會撫養費不交會怎樣年的規定是什麼?

應該繳納而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直接的後果是:由縣級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違反現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這是現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切實維護。因此,無論在什麼時候,當地的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違法生育當事人的違法生育子女行為,查實後,即可作出行政徵收決定。而作為違法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必須承擔違法生育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當事人拒絕的,計生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8年的新政策的變化無非就是二胎的話不需要再交社會撫養費了,因為全面開放二胎政策的同時自然也要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進行變更的。除此之外,其他的關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就跟以前都是一樣的,徵收標準全國各地都不一樣,繳納部門還是一樣需要到計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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