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情節嚴重需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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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情節嚴重需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我國有專門的的法律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父母或者其他人對未成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傷害或者將未成年人遺棄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作為未成年人監護人應該認真履行義務。那麼,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情節嚴重需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本站小編為您講解!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一、虐待未成年人法律後果:

虐待未成年人是指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員經常性地對其施以暴力,或者迫使其從事與其年齡不相稱的體力勞動,在吃飯、穿衣、住宿等方面給予不人道的待遇,致使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受到摧殘、甚至生病或受傷等。

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也就是説,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才能追究虐待人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受害人受強制、威嚇,不能告訴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的近親屬或人民檢察院告訴。如果虐待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時,案件應作為公訴案件處理。

二、遺棄未成年人的法律後果:

遺棄未成年人是指,負有撫養義務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拒絕撫養還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使其處於極端貧困中或離家或流浪、乞討等失去正常生活。

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屬於可自訴案件。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我國國家法律明確規定,拒絕對於沒有獨立生活的人承擔撫養義務,情節嚴重者需要承擔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作為監護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履行監護的義務。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本站律師可以跟您一起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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