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控告請求怎麼寫?
一、重婚罪控告請求怎麼寫?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即"刑事控告書"。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與控告人的事項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書的主體部分,包括控告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1、控告請求。主要是請求公檢法機關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控告人通過控告所要達到的目的。控告的請求應明確、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2、控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裏所説的事實是被控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要具體寫出被控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動機、手段、情節和結果,這部分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以便於人民法院查證核實。
理由,就是以所敍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為依據,分析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或傷害,明確指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並重申控告請求。
(三)尾部。依次寫明:致送公檢法機關的名稱、控告人簽章、時間和附件名稱。
實踐中,有的人將刑事控告書交給公安機關,也有直接提交給人民法院的情況,按照我《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此時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管轄規定來確定應該提交給誰。如果本書屬於自訴案件,那提交給人民法院也是可以的的,當然多數情況下都是提交給公安機關的。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控告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屬於口頭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控告人簽名或蓋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控告人:控告應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並説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控告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對於控告他人存在重婚罪的,可以按照上述具體的內容和格式進行書寫,特別是在控告提出時,還需要提交有關證據,如對方在婚姻存續關係期間,與他人再次辦理了結婚證,或者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