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合夥企業解散被告怎麼寫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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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求合夥企業解散被告怎麼寫答辯狀?

請求合夥企業解散被告怎麼寫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注:答辯的理由和根據應着重陳述對上訴書中有關問題的意見,並列據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

二、合夥企業解散及清算的具體流程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税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二)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三)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四)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主要是我們並不清楚,在合夥企業解散的過程當中,原告跟被告當事人之間具體是因為什麼事情引發的糾紛,所以只能大概的介紹一下答辯狀的結構寫法。合夥企業如果按照國家規定的流程依法解散的話,一般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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