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扶養義務人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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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扶養義務人範圍有哪些?

法定扶養義務人範圍有哪些?

法定扶養義務人範圍有規定了長輩對晚輩、夫妻之間、同輩之間的扶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二、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 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週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髮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後,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準,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4、 其次,對於虐待遺棄父母的子女,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所包括的範圍是很大的,一般不僅有父母照顧子女,而且還要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但不管是哪一種只要自己有此義務,那麼就需要承擔起所有的責任,對於不履行者一般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嚴重者還會承擔刑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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