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職責範圍及義務有哪些
一、物業職責範圍及義務有哪些?
一)物業職責範圍
1、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2、公共綠化的維護。
3、公共區域環境衞生的維護。
4、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
5、物業使用中對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等義務。
6、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賬務管理。
7、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
8、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二)物業公司的義務
1、以為業主服務為宗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2、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安全防範、衞生保潔、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日常維修養護等服務;
3、按照規定公佈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
4、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督;
5、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社區服務,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二、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和形式】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業主委員會跟物業公司籤的是有物業服務合同的,所以,物業公司要承擔的職責範圍及物業公司應盡義務,在合同中寫的都很清楚,包括國家法律制度中也明確規定了物業公司應盡職責,物業公司收了小區的物業費以後,就有義務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