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付了首付屬於個人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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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付了首付屬於個人財產嗎?

我國民法典》對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做出了明確的劃分與規定。而現在買房成了很多夫妻結婚前的選擇,這裏面有一個問題,如果婚前由一方付了首付,這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我們通過本文來了解一下《民法典》婚前付了首付屬於個人財產嗎?

一、婚前付了首付屬於個人財產嗎?

是。原因如下:

第一,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男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第二,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給予女方補償。

       二、相關規定

這種情況,房子算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結婚以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男方自己償還房貸,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且房貸債務也應該由男方承擔。

如果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可要回自己已還貸的部分,並可要求女方給予一定補償。需要説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若是男方自己全款買的房子,那就是他的個人財產,跟女方沒有關係。

我們可以知道,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婚前由一方付了首付就屬於個人財產,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就是婚後如果由雙方共同還貸款,那麼買房時付了首付的一方需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這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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