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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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名字是公民最重要的身份信號,一般情況下,身份證上的名字一旦確定,就不會改動。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的名字存在歧義或者生僻字,給生活帶來了一定困擾。這種情況下,其可以向派出所提出改名字。我國對公民變更姓名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那麼公民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針對這個問題,小編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公民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着變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複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着收養證。

2、上述材料準備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後是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還有就是之前的名字會在户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3、改名字的審核結果會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會得到通知的。還有就是改名字在我們的現行法律之內,是隻能修改一次的。

二、改名字方面有哪些要求?

1、我們首先來看一下改姓的要求吧,現實生活中,改姓主要發生在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的更改,以及收養關係變更或者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離婚或者再婚的情況,這樣是允許改姓的。

2、還有就是改名字的,也是有條件範圍的,第一就是小孩子的乳名改為學名的,還有就是名字當中有不常見的冷僻字的,還有就是名字出現歧義甚至是容易讓人誤解甚至是帶有不良含義的。

3、還有就是不能更改名字的,包括了正在進行民事糾紛、收監服刑、在校的大中專學生,還有就是個人的信用記錄有嚴重不良記錄的。還有就是之前變更過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是不允許改名字的。

三、公民改名字應該由誰辦理?

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公民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有了一定了解吧。我國法律對公民變更姓名有嚴格的要求,並且手續比較複雜。公民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變更姓名申請表及證明材料到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接到材料後進行初步審核,然後上報上級公安局複核。同意改名的話,户政部門會打印新的户口本,公民還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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