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到底誰提的離婚比較吃虧?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新婚姻法到底誰提的離婚比較吃虧?

一、新婚姻法到底誰提的離婚比較吃虧?

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

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於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財產上吃虧,寧願拖着而遲遲不願提出離婚。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財產上佔便宜,採取軟硬兼施手段,誘騙、逼迫對方,甚至不惜虐待、毆打對方,以達到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目的。例如:某公司一副總經理因有了第三者,對妻子的感情疏遠,產生了離婚念頭。他聽人説,先提出離婚的,法院不分給財產。於是,就逼着其妻子向法院提離婚,但妻子不同意,他就威脅説:“你不提離婚,我讓你好看的” !還多次毆打女方,將女方趕出家門。最終,女方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查明事實後,認為女方是無過錯的一方,在准予雙方離婚的同時,將其大部分夫妻共同財產判歸女方所有。

二、財產分割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隨着國家的離婚率不斷提高,也會有許多的夫妻會辦理離婚手續,但是也因為夫妻雙方對婚姻法有一些誤區,導致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出現了一些不理解的行為,如果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是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來協助辦理,以防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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