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裏

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裏

任何方提出離婚都談不上吃虧的問題。只是女方在提出離婚時,另一方可能就會抓住女方急於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女方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係,早些擺脱,可能就不得不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所以女方如果提出離婚,就要運用法律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以及財產。

民法典》設立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更好維護家庭關係穩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女方先提出離婚會怎麼樣

生活中,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多或少會迎來一定的偏見。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單方提出離婚的,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因此法律沒有規定誰先提出離婚在財產或其他方面吃虧的問題。起訴離婚是雙方的權利,任何一方均可提起離婚訴訟,為避免財產損失,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可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無論夫妻雙方是誰提出離婚,只要是婚姻關係並不能好好維持下去,法院是會准許離婚的,並不存在誰提出誰吃虧的情況,離婚過程中最重要的是財產的分配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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