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誰先起訴離婚誰吃虧有道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在我國誰先起訴離婚誰吃虧有道理嗎?

一、在我國誰先起訴離婚誰吃虧有道理嗎?

1、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2、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二、離婚的決意

對於婚姻中該如何相處時,婚姻諮詢師常會告誡婚姻當事者“婚姻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雙方的家庭亦會影響到婚姻關係的穩定。至於婚姻該不該繼續維繫下去時,更多地還是要考量自己的婚姻幸福度如何,這個婚姻還能否給自己的後半生還來幸福。其中一個最基本的衡量標準是,在這個婚姻中,你的人格能否完整,如果沒有,在我的諮詢中,我一般會勸當事人選擇離婚,並且是越早越好。拖得越久,人格會麻木,待到對方膩了,要離婚時,這個人的一輩子就算毀了。

一般來説,出現以下四種情形時,建議當事者果斷做出離婚決定,並及時請求法律幫助,以多爭取自己的權益:

1、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每隔一段時間便有一次家庭暴力,打完之後便向受害方道歉,保證以後再也不會打了。可一段時間又發作,之後再道歉。這種道歉絕對不可信,那隻不過為了防止受害方尋求法律幫助,報警或者向孃家人求助,以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受到處罰。很多家庭暴力者,在外人眼裏是文質彬彬的一個人,在家裏則是百般的刁難與苛刻,常常是他對配偶人格上的極度蔑視,這顯然是一種心理上的問題,但卻從來不屑諮詢師或心理醫生的幫助。這種情況,受害方要儘早離開。

2、酗酒成性,不務正業。這類人對生活失去了鬥志,只能憑藉酒精的作用來麻醉自己,或是從中找到一絲生活的遐想,卻不又願或不敢投身於創業之中。這些人(常常是男性)的生活完全倚靠配偶的資助,但對於配偶的建議從不聽取,再有不順則可能要暴力相向。

3、沾染吸毒、賭博噁心,不思悔改。不此惡習者,可能會有一定的事業,甚至在事業上取得一定的成就。早前出於應酬等原因陪同客户需要,沾染毒品、賭博,或是好奇等原因,尋求毒品作用給自己帶來精神的刺激。若屢勸不改,不但會毀了自己,對於整個家庭而言,也會是一個災難。

4、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此類人對配偶的情感傷害尤其重,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根本沒把配偶的人格尊嚴放在眼裏。表面上可能對配偶也不錯,也不忘記給家用,以為這樣就對家庭承擔了責任。在外面,出於性的滿足等原因,既出於面子上的原因不想離婚,又想把持住外面的女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的關係,遂作出結婚的承諾。有的會隱瞞對方,自己還有家室的事實,有的即便對方知道了,也會以馬上要離婚來敷衍。

對於出現上述四類情形的,要極早做好離婚的準備。當然,也有可能出於其他原因,感覺婚姻確實沒有維繫的必要。這要出於一個理性的角度來考量,而不是意氣用事。

在我國誰先起訴離婚誰吃虧沒有道理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根據有無過錯方來定奪的,跟誰先起訴離婚沒有關係的。在我國一般離婚的決意分為四種,主要是經常性家暴,不務正業、酗酒的,沾染賭博還不思悔改的,最後一種就是有外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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