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時間怎麼舉證 -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分居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分居時間怎麼舉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分居時間

當一段婚姻即將走到盡頭,一方決定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時。雙方僵持不下,想離婚的一方通常會採取分居的方式來離婚,我們都知道因感情不合分居兩年可以離婚,那分居時間怎麼舉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分居時間呢?無法證明也就不能離婚,今天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一下怎麼舉證證明分居時間。

一、分居時間通過以下證據證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二、證明分居應注意以下問題:

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説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清官難斷家務事”,在對分居時間進行舉證時最好有書面的證據,人證難為法院採信,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因此,對分居時間最好的證明就是在外租賃合同、雙方的書面協議等。且分居不是分開居住,而是因感情問題而分開居住。除了時間證明還需要對雙方已經感情不和做出證明。以上就是關於怎樣舉證證明分居時間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如仍有疑問,可以諮詢本站平台的在線律師,讓他們為您作進一步的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