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導致重婚的會被判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一、婚姻詐騙導致重婚的會被判刑嗎?

婚姻詐騙導致重婚的會被判刑嗎

在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了的情況下導致重婚的是不會被判刑的,因為當事人也屬於詐騙案件當中的受害者,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

(二)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如果對方只是單純的隱瞞了已婚的事實,這並不構成婚姻詐騙,頂多是構成重婚罪,重婚案件當中不知情的當事人不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如果確認對方的目的就是詐騙,這時候對方構成的是詐騙罪,也不是重婚罪,因為所謂的結婚登記只是虛假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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