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重婚罪刑滿後原來的婚姻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9.93K

被判重婚罪刑滿後原來的婚姻怎麼辦

一、被判重婚罪刑滿後原來的婚姻怎麼辦

維持原有婚姻狀態。因此,因重婚而判刑,刑滿釋放後,與配偶的婚姻關係不能自動解除,相關刑罰僅是對犯罪行為的懲罰,不是離婚的法定形式。

離婚在我國僅存在兩種法定形式。

我國《婚姻法》對離婚方式作了明確規定。該法第24條和25條分別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此可知,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協議離婚(登記離 婚);二是一方要求離婚的訴訟離婚。

二、重婚坐牢按照我國的法律怎樣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12月14日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三、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相關的婚姻受害人員和辦案機關發現婚姻人員觸犯重婚罪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相關的重婚罪犯罪人員應積極的賠償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損失,對這類人員進行賠償辦理,保護婚姻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