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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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是怎麼規定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房產加名的方法

目前房產證上加名字也要分情況:若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這三類證件正本及複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同時產權人要到現場根據產權變更登記處的要求,寫同意加名的書面聲明,並在聲明上簽名蓋手印。

而另一種是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但這樣就都將被視為份額買賣,要收取相應份額的契税及各項税費。

此外,為避免子女夫妻雙方為增加名字產生爭議,少部分父母也採取了贈與的形式。按照目前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這類直系親屬將不動產贈與自家兒孫,《贈與協議》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免徵營業税與個人所得税,只需繳納契税和公證費。其所需公證費用、契税也按照子女的受益額占房屋評估價值的比例來計算。但非直系親屬之間,即便是通過贈與方式,也要繳納相應的營業税、契税等,等同於買賣。

二、加名費用

目前夫妻在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暫無徵收契税之説,因而夫妻婚後加名仍最為簡單也最便宜,整個過程只收取少量手續費,總計在100元左右。而即使是尚有貸款的房子,也只是在手續上稍多幾個步驟,費用相應增加一兩百元。當然,仍處還貸階段的房屋,不同銀行可能還會收取一定的相應費用。

而其他如結婚前就要加名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子女的房子加上父母名字等等,情況就相對會複雜許多,也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以普通住房為例,大致就需要2.5元/平方米的交易税、0.05%的印花税,不滿5年的還要額外交5.5%的營業税和1%個調税等等,計税值按市場價格和轉讓比例計算,顯得頗不划算。

再看贈與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就單次交易來看,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確實節省了費用成本,但一旦今後將該獲贈的房屋出售時,將面臨除繳納常規的税費以外,需多繳納20%個人所得税。

三、注意事項

如果婚前買房,夫妻雙方乃至兩個家庭應有一個嚴肅的討論,以達成共識。即使不做婚前財產公證,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可以通過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約定,對於以後可能出現的分割財產事先做好溝通和書面約定(如份額、分割比例、其它協定等),也能有效避免今後產生糾紛。

在改變觀念的基礎上,保留好購房資金來源及流向證據、對“產權登記”要把好關,冷靜考慮婚姻關係和登記名字等利益問題,這些才是我們更多地要去考量的,既是對自己,也是對另一半負責。

其實我們可以從文中發現,《民法典》關於房產加名的規定裏面,不只要求了加入的條件,並將加入後所要共同承擔的責任也做了詳細的描述。其程度遠比我們在電視劇中看見的要嚴肅的多。其實個人覺得,兩個人在一起,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其實不重要,畢竟相守才是最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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