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起訴離婚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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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起訴離婚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離婚只有兩種選擇方式,一種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另外一種是雙方通過協商達到離婚的目的。其中,分居兩年作為認定夫妻情感的一種證明,法院在審理離婚時該流程是如何規定的?今天,小編針對“分居兩年起訴離婚流程”做了以下相關分析。

一、分居兩年起訴離婚的法律依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是判決離婚的依據,但不是唯一的依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最主要是要看夫妻二人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分居兩年起訴離婚流程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分居兩年起訴離婚流程”給大家做的具體分析。分居兩年是我國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一個重要的認定信息。夫妻雙方如果有證據證明分居兩年的事實,那麼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一般會認為雙方的感情有破裂的存在。至於流程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行即可。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邯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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