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嬰兒遺棄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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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嬰兒遺棄證怎麼辦理?

我國每年都有大量的殘疾嬰兒被遺棄,這是令人非常痛心的。市民發現棄嬰後,應當及時報警,公安局會派人處理。如果市民想收養棄嬰,要通過嚴格的審查,還應該辦一個嬰兒遺棄證,那麼公安局嬰兒遺棄證怎麼辦理?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一、公安局嬰兒遺棄證怎麼辦理

市民撿到棄嬰,應第一時間到當地公安部門報警。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門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撫養機構撫養。任何市民不得私自收養棄嬰或將棄嬰轉送他人。如果市民想要領養棄嬰,也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合法手續。如果可以找到孩子的父母,則勸導他們把孩子領回家。若父母不願接回孩子,居委會應當出面進行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讓孩子的父母履行監護和撫養責任。

二、如何判斷遺棄嬰兒是否構成犯罪?

遺棄嬰兒是否構成遺棄罪,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認為構成遺棄罪。

1、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嬰兒出於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採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養嬰兒的目的,將嬰兒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生活中,因為嬰兒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並不少見。

3、如果是將嬰兒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嬰兒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三、遺棄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於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遺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被限定為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並不是日常生活意義上的遺棄。因此,在對遺棄罪的理解上,應該將生活中的遺棄與法律中的遺棄區分開來。

由此可見,市民想收養棄嬰的話,要拿到公安局嬰兒遺棄證,這樣才能證明嬰兒是被人遺棄的,具備合法收養的條件。這個證一般公安機關在公示期內找不到嬰兒父母的話,就會出具。另外,對於遺棄行為非常惡劣的,公安局還會以遺棄罪立案偵查,拋棄嬰兒的父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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