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效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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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書效力問題

訴訟離婚的過程中,通常法官都會依職權進行離婚調解,要是調解和好的話會簽訂一份了離婚調解書。這裏很多人就產生質疑了,這個離婚調解書有什麼法律效力呢?是不是簽字後就不能反悔?針對這兩個問題,小編在下文中一一介紹。

一、離婚調解書的效力是什麼

(一)結束訴訟程序

法院調解生效後,説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牴觸的裁判。

(二)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

法院調解生效後,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除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三)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

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調解書能反悔嗎

如果離婚調解書生效以後,也就是夫妻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以後,那麼一般來説,離婚調解書就不可以反悔了。

因為,離婚調解書的效力與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您能證明調解違背了您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離婚調解書在在法官主持下雙方自願簽訂的法律文書,通常情況下簽字後就不能反悔,但要是證明不是自願簽字的或在調解書生效後6個月,當事人一方仍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同時,具有給付內容的離婚調解書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需要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履行。更多離婚調解方面的知識,請你到本站網站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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