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家庭成員和分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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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家庭成員和分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家庭成員之間應該互相照顧,作為年輕夫妻,要撫養未成年的孩子,並贍養老人。而現實生活中,一些夫妻吵架鬧分居,到外面出去住的一方遺棄孩子和老人,不履行之間的義務。那麼,遺棄家庭成員和分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遺棄家庭成員和分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遺棄罪是指對於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如父母拒絕撫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絕贍養已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二、遺棄罪和虐待罪的區別是什麼?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2、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4、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綜上所述,在家庭矛盾中,發生遺棄家庭成員和分居的情況,居委會和街道辦會進行調解,勸説雙方當事人。如果一方堅持分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節嚴重的,被遺棄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遺棄造成嚴重後果的話,當事人還可能被檢察院追究刑事責任,面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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