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家庭成員多長時間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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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家庭成員多長時間構成遺棄罪?

一家人,本來就應該和和睦睦的相處,善待老人,撫養子女這是最基本的義務,但是在我們生活中,還是有很多的人不願意贍養自已的父母和撫養自己的孩子,又或者不撫養殘疾的親人,這些行為在法律上可以視為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關於何時構成遺棄罪,下面本站小編將以遺棄家庭成員多長時間構成遺棄罪呢的問題為大家做一一介紹。

一、遺棄家庭成員時間規定

1、只要有遺棄行為就構成,沒有時間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家庭成員構成遺棄罪的分析

首先所謂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對象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如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夫妻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其次是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最後是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才構成犯罪

“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隨着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

三、遺棄家庭成員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對於遺棄家庭成員多長時間構成遺棄罪從小編的文章之中我們發現,國家法律對於遺棄罪構成的時間並沒有詳細的規定,那麼我們就可以視為只要你具有撫養義務卻不履行的行為,根據情節的嚴重性,就可以判定為遺棄罪。行文至此,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的知識歡迎再次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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