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遷户代辦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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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遷户代辦規定是什麼

現在人的生活節奏都是非常快的。對於在成都長期進行工作和生活的人來説,可能想要把自己的户口遷入成都,但是又因為自己平時工作實在太忙,沒有時間去辦理相關的過户手續。所以很多人會請別人,代替自己去辦理落户的相關手續。下面本站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成都遷户代辦規定是什麼的內容?

一、成都遷户代辦規定是什麼?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在當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該項是可以委託户主辦理的:

1、當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託書、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户口”準遷證“、錄取通知書(遷學入户)、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購房入户)等證件及資料;

2、由户主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當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户口遷出的證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書面申請遷出户口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領取户口遷移證;

4、當事人再帶上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入户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二、户口登記手續如何辦理?

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準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户口準遷手續。

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户口準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證》;

第三步,當事人持户口準遷證(第三聯)和《户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1、“三投靠”人員 “三投靠”人員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員。“三投靠”人員須憑以下手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準遷手續。 夫妻相互投靠的,須憑《結婚證》、投靠方的户籍證明及被投靠方的單位接收證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須憑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證明、子女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相關父母、子女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須憑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證明,父母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子女的出生證明材料。上述三項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直接發給《户口準遷證》。

2、工作調動人員 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遷移户口的,可憑組織、人事、勞動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通知和遷入單位的户口接收證明,到遷入單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發給《户口準遷證》。

3、購買房屋並具備穩定生活來源的人員 凡在市區購買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擁有房產同時具備穩定性生活來源,要求遷移户口的,憑《房產證》,遷移人員的户籍證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同意接收入户的證明材料以及生活來源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單位核章的工資單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調查核實後,經分局審核,報市局户政科審批後發給《户口準遷證》。

在上述資料當中,小編針對成都遷户代辦規定是什麼,為大家做出了詳細介紹。可以看出如果當事人不是户主的話,可以委託户主進行遷户代辦。但是,外地人口要在成都落户的話,還需要出具本地政府允許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或者替當事人辦理遷户的人員,一定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及有效證明以後,去辦理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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