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實施普遍二孩政策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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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實施普遍二孩政策時間是什麼時候?

隨着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增強,鑑於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我國對長期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從單獨二孩到全面放開二孩,政策逐步放開。在具體實施時間上面,由各個省市根據自身情況決定。那麼上海市實施普遍二孩政策時間是什麼時候?下面小編結合上海市政策給大家做個普及。

一、上海市實施普遍二孩政策時間是什麼時候?

計劃生育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據國家規定時間統一執行。2016年1月1日以後,上海夫妻合計子女數只有一個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二、哪些上海夫妻可以生育二胎?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上海市產假有多少天?

上海市產假共由兩部分構成:98天國家規定的產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計128天。難產婦女可在此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婦女,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於婚嫁的規定為98天國定產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標準的婦女,只能享受98天產假。但是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後,不論是不是晚育,生育媽媽都可享受128天的產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調整至了生育假。

綜上所述,根據上海市修訂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實施普遍二孩政策時間是2016年1月1日。自當天之後,在上海生活的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的,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並且,生育二孩不用再辦理準生證,省去了辦理生育審批手續的時間。生育二孩的女方,也可以享受到產假,上海市規定產假最長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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