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胎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一、婚假天數有增無減

上海二胎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新舊條文對比——

[原條例]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界定:男年滿25週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23週歲初次結婚為晚婚。

[新修條例]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刪除原條例關於“晚婚”的界定。

解説:再婚也可享10天假

對大多數原本就劃入晚婚的人羣來説,福利沒有變。不過,以前早結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條例實施後,合法早結婚和再婚人羣將比以前多7天婚假。

二、二胎同享“生育假”,男性陪產假增7天

新舊條文對比——

[原條例]

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晚育”界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週歲的,為晚育。

[新修條例]

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刪除原條例關於“晚育”的界定。

解説:生育津貼也相應漲了

新版條例實施後,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頭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應的生育津貼。此外改變比較大的是男性陪產假,從原來的3天增加到10天,支持男性多照顧生育後的女性,也體現了全面兩孩政策後的人文關懷。

三、重組家庭也可生二孩

新舊條文對比——

[原條例]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此處細則略,詳參2014版《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新修條例]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

(二)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殘疾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除前款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解説:重組家庭一家能有幾個娃?

此次修改條例除了解除“單獨二孩”的限制,也適當放寬了婚前生育子女的數量。按照新條例,對於重組家庭來説,如果婚前雙方已各自有兩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

四、“獨生子女光榮證”退出歷史舞台

新舊條文對比——

[原條例]

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子女十六週歲以前,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新修條例]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週歲以前,由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新修版對於原條例中憑該證可享受的相應獎勵條款未作刪除。

解説:獨生子女獎金“老人老辦法”,已領不退還

按照新修條款,獨生子女獎勵將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在國家全面放開二孩之後出生的“獨生子女”,其父母將不會再獲頒《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而對於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父母仍可憑光榮證繼續享受相應獎勵

綜上所述,關於上海二胎政策問題帶來的變化大致包括假期,津貼和家庭人數,獨生子女證明等方面的改變,需要上海市民依照規定享用二胎政策帶來的福利,並逐漸熟悉其變化,適應國家帶來的新氣象。該政策在實踐的基礎上為國家的人口結構帶來了新的可能,更有利於國家對公民的管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