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4萬如何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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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詐騙4萬如何進行認定?

婚姻詐騙4萬如何進行認定?

婚姻詐騙4萬元的認定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婚姻詐騙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婚姻詐騙需要提供被對方詐騙的證據,例如轉賬記錄,或者索要錢財的聊天記錄等等。

1、身份證真偽,記住其身份證號碼和名字,到公安機關查詢有無此號碼和人名;

2、户籍真偽,記住其户籍所在地,詢問當地派出所有無此人;

3、結婚記錄,查找一下其以前有無登記結婚的記錄。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的人結婚的話都是為了安安穩穩的過日子,從而組建成一個新的家庭,但是也有一些人結婚是懷着不法目的的,就想要詐騙女方或者是男方的錢財,在這種狀況之下,對此行為做出一個合理的認定,然後去公安機關報案,可以追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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