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嬰兒遺棄是否構成犯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5.12K

早產嬰兒遺棄是否構成犯罪?

【為您推薦】牧野區律師   會同縣律師   浠水縣律師   溧陽市律師   中原區律師   朗縣律師   渝水區律師   

新聞中我們時時的在發生着這樣的新聞,某某年輕女子把早產嬰兒遺棄在垃圾桶,把有先天性疾病的嬰兒遺棄在草叢中等等事件,生活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不得已和無奈,這些遺棄嬰兒的人們則不願意承擔自己的責任,狠心將自己的小孩遺棄,這樣的行為不但會受到道德的譴責,是否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呢?下面本站將為您講解早產嬰兒遺棄是否構成犯罪

一、遺棄早產嬰兒是否構成犯罪

如果救助站願意收,不構成遺棄罪,這屬於遺棄行為,但是是否構成犯罪,需要達到惡劣的程度,才構成犯罪。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二、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1、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的人,才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就不會發生遺棄的問題。

2、 主觀要件:

遺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主觀故意。即明知自己應該履行扶養義務,卻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因為害怕撫養孩子而拋棄新生嬰兒;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3、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4、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2)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3)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關於遺棄罪的相關處罰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 遺棄嬰兒情節嚴重的可構成故意殺人罪

1、 如果行為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嬰兒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2、 將嬰兒放置於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沒有人路過的地方。

《刑法》法條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以上回答,我們能夠看出,早產嬰兒遺棄是不一定構成犯罪的,根據所造成的結果不同對犯罪的認定不同,同時,需要判定遺棄人是否是符合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的,您可以根據以上提供的信息進行比對。本站提醒您,遇上類似的問題,作為一個非專業人才應及時諮詢自身律師,不要根據自己的臆想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以上是本站做出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熱門標籤